薛西军,身份证号:4127251962110818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将依法对你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此公告后3日内向唐山市交警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此公告后你应当取走被扣押的车辆。
唐山市交警支队第八大队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