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1月25日
第05版:法治·金融

突遭横祸陷困境 司法救助伸援手

本报讯 (记者 徐如景 通讯员 薛雁)1月18日,郸城县检察院向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张某某发放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张某某的家人送去锦旗,以表谢意。

该院创新工作思路,司法救助工作实现了由“被动救助”到“主动救助”的转变,切实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落实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彰显检察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和谐。

2015年6月27日,被告人位某某在网吧上网时与他人发生争执,期间,被害人张某某骑摩托车经过,位某某持铁锨打中张某某的摩托车,致使摩托车失控,张某某受伤。经伤残等级鉴定,张某某双眼视神经萎缩、脑颅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郸城县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位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对张某某进行民事赔偿。受害人张某某先后在郸城、郑州等地花费治疗费40余万元。张某某治疗费用系借款,且仍需继续治疗,生活十分困难。

该院未检科办案人员在办理该案件的过程中,通过阅卷、走访,得知被害人张某某的遭遇后,一方面及时将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材料移送控申科,一方面启动心理咨询介入程序,对受害人进行心理疏导,使其走出心理阴影,勇敢面对生活。同时,该院积极与县残联联系,与当地政府协调,通过民政救济等途径为受害人争取残疾人保障及农村低保,以此弥补张某某的损失,让张某某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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