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3月03日
第04版:国际·广告

公 告

王伟(身份证号:412701197412193019):

本院受理原告郸城县星达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电话:0394-8173050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3日

2018-03-03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10560.html 1 公 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