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如景 通讯员 黄巍 朱秀丽) 近日,川汇区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诉讼化审查,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这是该院开展的首例逮捕案件诉讼化审查,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开展逮捕诉讼化审查,突破了以往案卷审查和书面审查的模式,切实增强了审查逮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进一步促进侦查、辩护、检方的相互理解与沟通,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1月14日,在川汇区周商路邦杰公司附近,李某因要账拦住程某的车不让其走。之后程某的弟弟程某岭赶到现场,与李某厮打在一起,致使李某、程某岭二人均系二级轻伤。李某、程某岭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川汇区检察院承办人审查后认为,该案件符合《周口市检察机关关于逮捕案件诉讼化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随即请示科长、主管检察长,启动审查逮捕诉讼化程序。承办人将李某和程某岭双方的亲属及代理人召集在一起,并邀请市公安局荷花路分局办案民警和该案件代理律师到场。承办人就审查逮捕诉讼化的目的及意义进行了说明,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出示了相关证据,阐述了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民警也介绍了提请逮捕的理由及依据;随后双方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看法。最后,双方达成和解,李某和程某岭均表示同意和解,并保证案件的正常诉讼。最终,该院对李某、程某岭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的决定。①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