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3月12日
第02版:要闻

开栏的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的特征。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意外伤害,或是患职业病,以及因上述原因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施行《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12月20日,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新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推动我市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的宣传与教育工作,本报开设专栏,从今日起将陆续刊登我市工伤保险中心编写的工伤保险知识。内容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和法律责任与职工权益等六部分。希望能让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了解有关法律权益与义务,熟悉工伤保险和工伤保障权益,提高工伤事故预防和应对处理能力。同时,也恳请社会各界对我市的工伤保险工作进行监督。

2018-03-12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11580.html 1 开栏的话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