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3月14日
第03版:社会民生

公 告

根据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2016)豫1602执185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16)豫1602执1857-2号执行裁定书,协助将崔霞所有的位于周口市川汇区八一路与太昊路东南角香榭丽舍8号楼1101(不动产权证号2015040213)房屋过户至葛娇名下,并注销抵押权人在周口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的抵押权。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没有异议,将在公告期满后为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周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3月14日

2018-03-14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11848.html 1 公 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