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道龙、张喜英: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你们响盘庄居委会张柿园村和你们家庭原承包的部分土地被依法征收,《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公告。你们所在的响盘庄居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属物、青苗补偿费等。据洺南办事处育新社区居委会、王金钟反映,你们家在征收范围内的3.5亩地,通过签订《农村土地转让合同》方式,在2014年11月20日转让给了育新社区居委会、王金钟。育新社区居委会、王金钟要求土地征收相关补偿费不能由你们领取而应当支付给育新社区居委会、王金钟。
响盘庄居委会、新城办事处多次派人通知、联系你们,但无法联系到,特发出本公告。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到郸城县新城办事处和响盘庄居委会说明情况,与育新社区居委会、王金钟协调解决有关补偿费问题或领取有关补偿费。如果超过期限未来办理的,将依法处理,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郸城县新城办事处响盘庄居委会
2018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