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3月22日
第05版:法治·专题

向家庭暴力说“不”

扶沟法院发出我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报讯 (记者 陈永团 通讯员 樊帅)面对丈夫威胁恐吓和暴力殴打,不堪忍受虐待的李婷婷走进了扶沟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情况后,积极引导李婷婷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月16日,在审查了相关证据材料后,扶沟法院向申请人李婷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裁定自3月16日起3个月内,禁止被申请人刘勇对申请人李婷婷实施家庭暴力,同时禁止被申请人刘勇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李婷婷及其相关亲属。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扶沟法院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李婷婷与丈夫刘勇经人介绍相识,3个月后两人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刘勇性情暴戾,经常殴打李婷婷。2017年8月,李婷婷因无法忍受家庭暴力回其母亲家居住。在这期间,刘勇多次到李婷婷母亲家辱骂、恐吓李婷婷及其家人。2018年2月,李婷婷忍无可忍向法院起诉离婚。刘勇在法庭上信誓旦旦作出保证,保证以后善待李婷婷及其亲属,并出具了保证书,李婷婷遂撤回了起诉。李婷婷撤诉后,刘勇依然不知悔改,过了几天又到李婷婷母亲家闹事,当时李婷婷母亲家只有李婷婷和其年幼的女儿,刘勇将李婷婷关进屋内并撕扯李婷婷的衣服,期间还将其女儿拉倒。今年3月,刘勇再次到李婷婷母亲家闹事时,李婷婷用手机进行录像取证,刘勇将手机抢走,双方再次发生肢体冲突。鉴于此,李婷婷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刘勇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刘勇骚扰、跟踪、接触李婷婷及其亲属。

李婷婷向法院提交了村委会证明、相关证人证言、派出所的3次出警证明及其本人受伤照片。法官经审核后认为,以上证据足以证明李婷婷有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情况。李婷婷撤诉后,刘勇仍采取不理智行为,导致双方矛盾激化,李婷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扶沟法院在李婷婷提出申请当日即制作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第一时间向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辖区派出所、村民委员会送达了裁定书。

法官告诉刘勇,如果其不按人身保护令履行法律义务,继续殴打、威胁、辱骂申请人李婷婷,骚扰其亲属,法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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