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牛勇威)日前,由太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石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在太康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庭审由该院院长张建援担任审判长,亲执法槌,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当庭判处被告人石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宣判后石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该案有力打击了失信被执行人的拒执行为,营造了依法打击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维护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被告人石某因民间借贷纠纷,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其偿还申请人欠款45万元及利息。后石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在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下达报告财产令、裁定查封其所有车辆后,石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且拒绝报告财产,拒不交付指定交付的车辆,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拘留,后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庭审中,整个庭审程序规范流畅,庭审条理清晰,审判节奏明快有力。张建援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前增加了释法明理的环节,告知被告人石某,做人要以诚信为本,一个人如果没有诚信,不会有人愿意与你交往。“本案中,在民事判决生效后,你应积极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在案件执行中,法院让你报告财产你不报告,让你交付查封的车辆你不交付,你的行为就是藐视法律,是拒执犯罪的打击对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今后你能严格遵守法律,不要挑战法律权威,要从内心深处反省自己。”张建援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