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德宏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销售江中华康关节骨活素咀嚼片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一案已作出处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周(七一)食药监食行罚【2017】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周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6个月内依法向川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周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