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3月30日
第02版:要闻

市粮食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闫本红工作日中午饮酒被通报批评

闫本红作深刻检讨

本报讯 (记者 刘昂) 3月29日下午,全市干部作风大整顿第六次查处通报大会在周口人民会堂召开。通报指出,3月19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带领我市干部作风大整顿9个督查组,对32个市直单位干部作风情况进行了暗访。督查中发现市粮食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闫本红工作日中午饮酒,并当场进行了确认。闫本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检组长,本应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然而他却置中央和省委市委三令五申于不顾,视我市干部作风大整顿要求为“儿戏”,违反《周口市党员干部八条禁令》,属执纪违纪、顶风违纪、带头违纪。市干部作风大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闫本红提出通报批评,责成其在全市干部作风大整顿查处通报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

闫本红在检讨发言中说,我怀着非常愧疚和懊悔的心情,深刻检讨我工作日中午饮酒的错误。我深感自责,特别是在市粮食局“一把手”在省委党校学习期间,组织把主持工作的任务交给了我,我没有做到严于律己,我愧对组织、领导和大家对我的信任。深省细思,我个人出现这样的问题,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的必然结果。

一是思想认识模糊。我平时疏于对作风建设相关制度、规定的学习,思想上对工作作风方面的要求未能认识到位,直接导致行动上出现偏差。

二是纪律观念缺失。我作为局纪检组长,本应该恪守“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但我未能恪守纪律底线,执行纪律规定不坚决,最终导致错误发生。

三是全局观念淡薄。在日常工作中,我没有真正意识到个人行为代表着单位形象。这次错误的发生,使我清醒地认识到,我个人的不良行为和错误已严重损害了国家公职人员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在同事中间造成了不良影响,破坏了单位的形象。

四是严于律己不够。我自律意识淡薄,没有做到时时心存敬畏、时时保持清醒、时时保持警觉,没有做到任何情况下都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将深刻汲取这次所犯错误带来的沉痛教训,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恪守纪律规矩,坚决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严于律己,痛改前非,坚决杜绝类似错误再次发生。请组织和同志们监督。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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