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4月13日
第03版:要 闻

关于部分单位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的通报

近日,根据省委第七巡视组对我市公车使用情况暗访提供的线索,市纪委经过核查,发现五个单位在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分别是:市人防办车牌号为豫PFK036的公务用车,市工商局车牌号为豫PVP626的公务用车,市畜牧局车牌号为豫PAA097的公务用车,市人民检察院车牌号为豫PB295警的公务用车,川汇区委宣传部车牌号为豫P67998的公务用车,这些车辆违规接送本单位部分领导干部参加会议,涉及处级干部12人、科级干部一人,其中市人防办、市畜牧局、川汇区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带头违规使用公车。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这些问题反映了一些单位在公车管理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一些领导干部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在领取车补的同时,仍然在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使用公车,是典型的顶风违纪行为,社会影响极坏,破坏了党和政府形象。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周口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让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真正立起来、严起来,使自觉遵守公务用车制度真正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执纪监督和查处惩戒力度,对公车私用、违规使用公车等顶风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无盲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指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责,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中共周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4月12日

2018-04-13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15296.html 1 关于部分单位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的通报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