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02日
第03版:综合新闻

周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周口市重点防洪工程防汛责任人的通报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全市主要河道、滞洪区、大型水闸、船闸等重点防洪工程责任人予以通报。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逐级落实本地的其他河道、水闸等防洪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并予以通报。

2018年4月27日

2018-05-02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17403.html 1 周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周口市重点防洪工程防汛责任人的通报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