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018年06月14日
第01版:要闻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八批)

一、周口市沈丘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96

反映情况:周口市沈丘县北城区北马庄行政村王老庄自然村东40米左右,有一家养猪场离居民过近,气味难闻。投诉人6月3日给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投诉过,到现在,该养殖场一直未搬迁。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此次举报内容与第三批编号:D410000201806040083、D410000201806040084举报件反映的污染企业、地点和环境污染问题基本相同,只是对搬迁进度进行再次举报投诉。

6月4日,在接到第三批转办案件后,沈丘县政府立即成立了刘德君副县长为组长,北城办事处、县畜牧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委员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调查领导小组,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经调查,该养殖场名称为沈丘县辉昊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刘晓耕,主要养殖品种:生猪。目前存栏量1150头,其中母猪150头,猪仔1000头,群众反映环境污染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养殖专业合作社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沈丘县政府对其采取了以下措施:1.县环保局对该养殖合作社进行立案调查,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业主对场内未采取“三防”措施储存的粪便进行清理,全面消除污染。2.县公安局对法定代表人刘晓耕实施了行政拘留。3.北城办事处采取了果断措施,对养殖场北侧沟渠的污水和粪便进行了清理。4.县畜牧局对该养殖合作社制订搬迁计划,限期6个月内搬迁完毕,在搬迁期间产生的粪便和污水做到日产日清。5.县政府对此次污染问题举一反三,迅速对全县畜禽养殖业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问责情况:沈丘县监察委员会对沈丘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崔海涛诫勉谈话、对县畜牧局畜牧股干部韩明改约谈、对北城区马庄行政村支书郭永法诫勉谈话,并责令北城办事处、县畜牧局和县环保局3个单位向县委、县政府做出深刻检讨。

目前进展情况:沈丘县政府已责成北城办事处、县畜牧局、县环保局等单位根据部门分工,明确责任人,严格按照搬迁计划方案的要求,完成各个搬迁时间节点的工作。目前,第一时间节点(7月10日前)任务是:相关部门配合该养殖场落实搬迁所需土地,或寻找其他养殖场地。目前正在组织实施。搬迁方案计划责任人:县畜牧局王洪岭, 北城办事处王金海。

问责情况:无

二、周口市淮阳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15

反映情况:淮阳县民生街老外贸局路两旁有两家杀鸡点气味难闻,噪音污染,两年前曾向淮阳县政府反映无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两家小屠宰点位于淮阳县民生街老外贸局旁,无任何手续,无治理设施,属小作坊式生鸡宰杀点。

处理及整改情况:淮阳县联合执法组采取切断动力电源、拆除非法设施、清除原料等措施对两处小屠宰点进行了依法取缔。

问责情况:经淮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淮阳县食药监局城关镇负责人李伟和网格管理责任人魏广利诫勉谈话。  

周口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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