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6月19日
第03版:五城联创·六村共建

沈丘县四项举措健全“六村共建”责任体系

本报讯 (记者 李一) 全市“六村共建”动员会以来,沈丘县坚持四措并举,加快推进“六村共建”责任体系建设。

一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六村共建”责任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县级领导责任、部门推进责任、乡镇落实责任、村级直接责任、行业帮扶责任”清单,厘清县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部门(行业)党组书记、村党支部书记“四级书记”抓“共建”的具体职责。

二是建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负主体责任、各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六村共建”责任工作机制,成立6个“六村共建”专项建设落实责任组,组长分别由县委常委或分管副县长担任,成立22个由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乡镇“六村共建”责任组。

三是建立完善目标考核体系,按照“文明村、平安村、卫生村、产业富民村、美丽宜居村、党建示范村”6个类别,分项制订考核方案,细化考核指标,科学设定权重分值,开展量化考核。

四是建立督查问责机制,成立“六村共建”专项督查巡查组,对各乡镇“六村共建”工作开展常态化督查、巡查,出台“六村共建”督导方案和问责办法,加大对建设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追责、处理力度,确保以严肃督导问责凝聚出“六村共建”的强大合力。

2018-06-19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27656.html 1 沈丘县四项举措健全“六村共建”责任体系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