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6月29日
第01版:要闻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二十三批)

一、周口市沈丘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87

反映情况:周口市郸城县梁吴村郭庄村西600米,有一家砖厂,位于沈丘县和郸城县交界处,应该属于郸城县管辖,生产过程中烧煤造成大气污染,2017年省环保厅现场拆除该厂,今年新恢复生产,怀疑该厂和当地环保局有关系,向周口环保部门反映没有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该窑厂位于郸城县梁吴村郭庄村西600米处,土地隶属于沈丘县白集镇常楼行政村,是该村的一块“飞地”,距离常楼行政村约5公里,周围均为郸城县钱店镇土地。窑厂负责人为钱秀英,是郸城县钱店镇梁吴行政村人。该窑厂属老旧窑,占地约40亩,总投资280万元,无任何手续,无治污设施。

(一)关于“生产过程中烧煤造成大气污染,2017年省环保厅现场拆除该厂,今年新恢复生产”的问题。

2017年12月27日,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厂污染问题,市、县环保局和当地政府联合对该窑厂的窑体进行了拆除。为防止其发生反弹,2018年2月26日,沈丘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国土局下发了《关于交办环境突出问题的通知》,对此问题进行了交办。2018年6月15日,沈丘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窑厂刚恢复生产,废气未经治理直接排放。6月16日,沈丘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国土局和白集镇政府下发了《关于对白集镇常楼行政村老旧窑厂取缔督办的通知》,对此问题进行了督办。

(二)关于群众反映“怀疑该厂和当地环保局有关系。向周口环保部门反映没有解决 ”的问题。

经沈丘县环保局纪检组对环保执法人员进行询问,没有发现环保执法人员与该窑厂有联系的现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群众的信访举报件都是由市环保局转交县环保局查办,2018年以来,沈丘县环保局未收到周口市环保局转办该窑厂的案件,周口市环保局也未再接到反映该窑厂的信访举报。

处理整改情况:针对该窑厂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沈丘县环保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沈丘县相关部门联合郸城县钱店镇政府依法对该窑厂进行拆除,并责成沈丘县国土局和白集镇政府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制度,确保取缔到位不反弹。

责任追究情况:经研究,沈丘县监察委员会联合沈丘县国土局纪检组对沈丘县国土局副局长刘靖立实施诫勉谈话,沈丘县国土局纪检组给予白集镇土管所责任人李玉强行政警告处分,白集镇纪检组给予常楼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梁士红实施党内警告处分。

二、周口市沈丘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91

反映情况:周口市郸城县梁吴村郭庄村西600米,有一家砖厂,位于沈丘县和郸城县交界处,应该属于郸城县管辖,生产过程中烧煤大气污染。2017年省环保厅现场拆除该厂,结果今年新恢复生产,怀疑该厂和当地环保局有关系。向周口环保部门反映没有解决。农田污染,将可耕地采挖烧砖头,破坏可耕地。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此件群众反映问题与23批编号D410000201806200087案件的内容基本一致,属重复举报)该窑厂位于郸城县梁吴村郭庄村西600米处,土地隶属于沈丘县白集镇常楼行政村,是该村的一块“飞地”,距离常楼行政村约5公里,周围均为郸城县钱店镇土地。窑厂负责人:钱秀英,郸城县钱店镇梁吴行政村人,该窑厂属老旧窑,占地约40亩,总投资280万元,无任何手续、无治污设施。

(一)关于“生产过程中烧煤大气污染,2017年省环保厅现场拆除该厂,今年新恢复生产”的问题。

2017年12月27日,曾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窑厂污染问题,市、县环保局和当地政府联合对该窑厂的窑体进行了拆除,为防止其发生反弹,2018年2月26日,沈丘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国土局下发了《关于交办环境突出问题的通知》,对此问题进行了交办。2018年6月15日,沈丘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窑厂刚恢复生产,废气未经治理直接排放。6月16日,沈丘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国土局和白集镇政府下发了《关于对白集镇常楼行政村老旧窑取缔督办的通知》,对此问题进行了督办。

(二)关于群众反映“怀疑该厂和当地环保局有关系。向周口环保部门反映没有解决”的问题。

经沈丘县环保局纪检组对环保执法人员进行询问,没有发现环保执法人员与该窑厂有联系的现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群众的信访举报件都是由市环保局转交县环保局查办,2018年以来,沈丘县环保局未收到周口市环保局转办该窑厂的案件,周口市环保局也未再接到反映该窑厂的信访举报。

(三)关于举报“农田污染,将可耕地采挖烧砖头,破坏可耕地”的问题。

经调查,该窑厂烧砖用土为以前购买的外来土,现场没有发现采挖耕地烧砖头的现象。

处理整改情况:针对该窑厂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沈丘县环保局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沈丘县相关部门联合郸城县钱店镇政府依法对该窑厂进行了拆除,并责成沈丘县国土局和白集镇政府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制度,确保取缔到位不反弹。

责任追究情况:经研究,沈丘县监察委员会联合沈丘县国土局纪检组对沈丘县国土局副局长刘靖立实施诫勉谈话,沈丘县国土局纪检组给予白集镇土管所责任人李玉强行政警告处分,白集镇纪检组给予常楼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梁士红实施党内警告处分。

三、周口市西华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00071

反映情况:周口市西华县昆山街道办事处汉唐街居委会和谐路南段东,2001年谭水林在自留地上违法建设羊圈1600平方米,其中有地下一层300平方米,一直养殖山羊,从2017年底开始养牛,随意排放污水,污染环境。多次反映到县环保部门以及城建部门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该养殖点位于西华县和谐路中段路东,业主谭水林,于2018年6月初开始养牛,占地约半亩,建牛舍1栋(底上两层),约300平方米,现存栏肉牛15头,周围为居民区,不具备规模养殖的条件,属家庭式散养户。现场检查时,发现卫生环境较差,无任何污染防护设施,养殖产生的粪污从牛圈清理后撒到其在附近承包的农田里当肥料。通过调阅县环保部门及城建部门人访和电话来访的记录,未发现有群众举报该养殖户的信访记录。

处理整改情况:通过向养殖户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业主谭水林意识到在居民区养殖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现已自愿将现存栏的15头肉牛出售,待找到规范的养殖场地后再进行养殖。截至6月27日,所有肉牛已售卖完毕,养殖设施、粪便、食料、钢管水泥槽等已全部清理完毕。

责任追究情况:由于昆山办事处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张靖,西华县农牧局城关畜牧兽医中心站站长童达飞没有切实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根据《西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华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给予张靖、童达飞诫勉谈话处分。

四、周口市川汇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0007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周口市川汇区李多楼社区群众举报周口市中瀛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原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日焚烧垃圾200多吨,晚上烟气熏人,令人作呕。多次向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均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周口市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是我市重点公益性企业,该公司位于周口市北环路北侧,占地约136亩,总建筑面积约22000平方米,采用目前最先进的垃圾焚烧发电工艺,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左右。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采用逆推式机械往复炉排炉垃圾焚烧装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简单分类(建筑垃圾分开)后,用专用密闭垃圾清运车经栈桥进入全密闭且微负压的卸车大厅,从卸料门将垃圾卸入垃圾贮坑内。垃圾卸料大厅维持负压状态,避免垃圾储存系统的臭气外逸。

1.废气、固废的处理。该公司配备垃圾抓斗将垃圾从垃圾贮坑送入焚烧炉进行焚烧,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炉渣经过除铁器去除炉渣内的废铁后运至灰场暂存,定期外卖砖厂制砖。产生的飞灰集中收集通过固化达标后送周边县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燃烧后的烟气采用“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组合工艺,该系统由冷却塔、循环流化床反应塔和布袋除尘器串联组成,从余热锅炉排出的烟气进入冷却塔,使高温烟气温度降至酸露点以上10℃~20℃,随后进入反应塔充分与消石灰、水进行脱酸反应,通过活性炭喷射至反应塔的旋风分离器出口与布袋除尘器进口的烟道中,完成酸性气体脱除、吸附、重金属的吸附后,最后进入布袋除尘器。通过布袋过滤,将烟气中的灰尘、反应生成物捕捉后,经引风机排入80米高烟囱。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通过余热锅炉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由输电线路送出,并入国家电网。

2.恶臭控制措施。该公司的生活垃圾运输采用新型密封、防渗漏、自动装卸的专用车,实现清洁运输。垃圾运输车随到随卸,通过自动门将垃圾倾倒进密闭式的垃圾池中。主厂房为封闭式厂房,渗滤液处理站密闭加盖,产生的臭气引到垃圾仓通过焚烧炉焚烧分解。

3.监控联网情况。2016年11月,该公司废水处理厂、锅炉烟囱废气净化处理两套在线监测监控系统通过周口市环保局审核,监测数据指标时时联网传输至市环保局和省环保厅环境监控中心,接受省、市环保部门全天24小时的监督。

(二)监管整改情况

环保部门在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中,采取派驻环保监督员、日常执法监督、随机抽查检查等措施,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1.2017年10月17日川汇区环保分局对该公司检查时,发现公司院内西侧污水处理站设施单元存在密闭不严,东侧垃圾通道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恶臭气体向周边扩散蔓延,立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公司迅速进行了整改,并按期报送了整改报告。

2.2018年4月12日10时环保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炉渣未覆盖、北围墙倒塌问题。川汇区环保分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立即修复围墙,对炉渣进行覆盖。

3.2018年5月29日,河南省环境污染攻坚战第十三督查组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飞灰固化不成块、管理不规范,炉渣筛选车间管理不规范,部分炉渣未完全覆盖等问题。川汇区环保分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按照环评要求,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4.近年来,该公司曾因在清理垃圾池底泥、停炉检修过程中以及在渗滤液处理站密闭不严、阴雨天气不利于气体扩散条件等出现不能有效控制臭气外溢的情况。发现情况后,该公司积极整改,并与周边群众充分沟通,取得谅解。2017年8月,该公司接到附近蓝岳玫瑰园居民反映出现异味问题后,邀请小区居民代表参观垃圾进厂流程、无害化处理程序、烟气排放指标等大家关注的事项,并向蓝岳玫瑰园小区、李多楼社区张贴公开信,接受群众监督。2018年6月7日至8日,该公司委托浙江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对公司垃圾焚烧炉焚烧工艺、烟气净化工艺以及焚烧炉运行工况、烟气排放指标等进行指导,并根据专家意见采取相应控制措施。2018年6月9日、10日,多位附近小区居民微信举报周口市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经常在阴雨天或半夜至凌晨排放的恶臭气体影响群众生活。针对群众反映的以上问题,6月11日,川汇区政府对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行政约谈,并组织调查组立即对小区周边进行了全面排查,当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各设备工段及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未闻到群众反映的恶臭味道。同日,环保执法人员拨打举报人联系电话,与举报人进行了沟通,并会同辖区办事处工作人员到蓝岳玫瑰园小区物业处,召集反映人代表进行沟通,认真听取他们反映的问题,建立了沟通渠道,同时也向他们介绍了该公司的有关污染防治情况,举报人表示理解、基本满意。

调查结论: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过去,该公司曾因不能长期、稳定、有效的控制,造成有异味外溢现象,2018年6月22日调查组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内有生活垃圾产生的酸臭味。

处理整改情况:一是要求该公司在前期整改的基础上,加强运行管控过程中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操作,不断提升运行人员的操作能力,确保现场设备的完整性,解决异味问题。二是按照川汇区2017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征迁工作的通知,该公司南侧300米外的李多楼社区和北侧300米外的后李多楼社区已经纳入棚户区拆改范围,目前95%以上居民已经签订搬迁协议,拆迁完成后,邻避问题将有效缓解。

周口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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