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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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本报讯(记者 刘昂) 9月29日上午,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据悉,《条例》分为六章,共五十条。主要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调整对象、区域划分、保护原则、适用范围、管理机构职责等;淮阳龙湖各类规划的法律地位和编制、审批、备案程序,对淮阳龙湖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限制性规定,以及对违法建(构)筑物的处理等;在保护利用方面,对淮阳龙湖水体水域、地形地貌、野生动物、植物植被和历史文化资源等方面的保护和利用作了明确规定;在监督管理方面,主要规定了市、县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对淮阳龙湖保护区水环境、湿地生态、湿地植被、环境卫生、旅游线路、商业服务网点、经营活动、车辆船舶、游客管理、应急措施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在法律责任方面,结合淮阳龙湖保护存在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的设计法律责任条款,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很强的可操作性。《条例》的施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查认为,《条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选题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推向新高度,提出建设“美丽中国”。《条例》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着力生态环境保护,体现了绿色发展理念,体现了周口地方立法工作紧扣时代发展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二是创制性立法。《条例》除了湖泊、湿地、水体、林业、野生动物、植物植被等生态环境保护外,还涉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等,涵盖了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三个方面,具有独创性,是全省设区的市创制性的立法实践。三是突出问题导向。在立法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列出问题清单,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针对淮阳龙湖保护和管理存在的问题设计法规条款,针对实际问题立法。四是依法依规。《条例》在调整内容、制度设计、体例架构、逻辑关系、权利义务、权力责任等方面,不抵触上位法,符合立法技术规范,符合淮阳龙湖保护实际。

委员们在审议时指出,周口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人民主体作用、人大主导作用的有机统一,以创新、担当、作为精神,立足实际,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在创制上用心、在管用上着力,开展《条例》创制性立法工作,较好地回应了社会关切和群众期盼。②5

2018-10-01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40282.html 1 《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