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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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举报件查办结果公示第五批(一)

一、周口市沈丘县

编号:D20181027003

D20181027007

群众反映情况:

1.沈丘县城东办事处大于庄志远小学对面居民区有家养猪场,有一百多头猪,猪粪乱倒,苍蝇乱飞,臭气熏人,大气污染严重。2.沈丘县东城办事处志远小学对面大于庄内有一养猪场,气味特别大,猪粪乱倒,乱流乱堆,臭气熏天,水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编号D20181027003和D20181027007两个交办件反映的是同一个环境问题。该养猪场全称是沈丘县永喜养殖专业合作社,办理有营业执照,位于沈丘县东城办事处大于庄行政村,法人代表于永亮,不属于规模化养殖场。该养殖场建有沉淀池一座,人工干湿分离粪便,养殖废水流入沉淀池,粪便和养殖废水有专业车辆运输到农田。由于厂址紧邻居民区,养殖过程中产生的臭味影响周围群众。

处理整改情况:

调查组责令该养殖场7日内将猪舍内生猪转移完毕,并将猪舍粪便清理,减少对周围环境污染。同时,对场区周围进行消毒、灭蚊等处理。沈丘县东城办、县畜牧局和县环保局等部门将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监管,加大对该养殖场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生猪转移到位,粪便污染清除到位,保障周围群众的环境安全。

责任追究情况:

经研究,对沈丘县东城办事处大于庄行政村环保网格员于大郎进行诫勉谈话。

二、周口市郸城县

编号:D20181027005

D20181027041

群众反映情况:

郸城县宁平镇双庙村南地高桥旁边,有一淀粉厂,污水直接排到宁平河里面,臭气熏天,水污染严重和郸城县宁平镇双庙村南地有个淀粉厂,污水直接排入宁平河,河水污染严重,河水发臭,白天不生产,夜间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

通过核实,编号D20181027005和D20181027041号交办件所反映是同一企业的相同问题,现作并案调查,具体查办情况如下:

经查,反映情况属实。该红薯淀粉加工厂位于郸城县双楼乡徐老家行政村马庄和刘庄自然村,企业负责人刘子健,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利用农村土法进行作坊式淀粉加工,为期1个月左右。原料是自家种植和收购附近村民的红薯。该厂无任何相关审批手续,未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厂区四周是一般农田,无环境敏感点。生产废水排放至沉淀池,沉淀池约3000立方米、无防渗,粉渣不外排,发酵后气味发臭对周边影响较大。

10月24日上午,郸城县双楼乡在开展乡镇环保问题排查时已发现该厂存在的环保问题,并向该厂下达了停产拆除通知。

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该厂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对其依法关闭拆除,同时做好沉淀池废水及粉渣的无害化处置工作,避免二次污染。下一步,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将切实履行责任,加大排查力度,做好源头管控,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处理,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改善群众生活环境质量,努力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责任追究情况:

经研究,郸城县双楼乡党委研究给予负有属地环境保护监管责任的徐老家行政村党支部书记、网格长徐克锋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三、周口市郸城县

编号:D20181027006

群众反映情况:

郸城县宁平镇郑庄行政村村西边有个大型垃圾场,建有十多年,县城的垃圾都往垃圾场里倒,堆积成山,臭味熏天,污染地下水,地里的庄稼都受到损害。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厂区有臭气情况属实。郸城县垃圾处理厂于2007年开工建设,经河南省环保局审批,2008年投入运营,主要负责郸城县城区生活垃圾的处理,改善区域环境卫生,实现垃圾减量化,提高居民生活质量。郸城县垃圾处理厂设计日处理垃圾180吨,总库容109.4万立方米,按照要求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工艺,设计填埋整体高度为地面以上18米。厂区内臭味来源主要是垃圾填埋作业和调节池内的渗滤液。建设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地下水防渗,周边农作物长势正常未受影响。在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垃圾填埋操作规程,覆盖防扬散、消毒灭蚊蝇虫、喷药防臭味做到各项环保措施落实等。厂区距离村庄较远,周边皆是农田,无环境敏感点。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后,原日处理城区生活垃圾约180吨,增加了乡镇处置量后目前约处理580吨。原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不能满足各项要求,继而对其处理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现技改已完成正在调试运行,效果良好,运行单位委托第三方对水质检测后自主验收、并按照要求完成在线监测及联网。

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厂区有臭气的情况,郸城县要求该厂一是对垃圾堆体及时覆盖,加强灭蝇消毒防臭工作。二是下一步对渗滤液调节池加盖密闭,减少臭味散发。相关部门将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追究情况:

四、周口市太康县

编号:D20181027008

群众反映情况:

太康县王集乡北韩楼行政村北地有一家大型养猪场,猪粪直排到北地河中,污染河流,臭味难闻,影响前后村庄居民的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该养猪场是太康牧原公司第十三养殖分场,负责人张杰,该场建于2016年底,占地650亩,现有猪舍144栋,存栏65000多头,年出栏172000头。现有储粪场1260立方米,周围有围挡,储尿池16.5万立方米,上有黑膜覆盖,运转正常。东西南北四面距村庄均超过500米。猪舍排气扇排出的空气,导致场区周边有臭味,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养殖场向河流内排污情况。

处理整改情况:

调查组限该养殖场在5日内在猪舍出风口装上防臭网,并喷雾降尘除臭,降低场区周边臭味,在粪污收集中转池进行规范覆盖,以防臭味传播。猪舍内定期喷洒除臭剂,消除臭味的产生,保障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责任追究情况:

五、周口市沈丘县

编号:D20181027009

群众反映情况:

沈丘县冯营乡小高营行政村村西头有个养猪场,猪粪不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河中,把河道堵死,臭气熏天,下游鱼虾全死,每天晚上八九点焚烧鞋、破衣服等制品,用于加热喂猪的泔水,焚烧后有塑料气味,污染严重,长达近五年。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该养猪场负责人是沈丘县冯营乡小高营行政村高连玉,因清理猪粪便不及时,猪粪便流入到附近沟渠。该养殖户在家中喂养有2头老母猪和11头育肥仔猪。经常从饭店收集泔水作饲料喂养生猪,泔水在加热过程中产生异味,影响周围群众。

处理整改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联合调查组责令养殖户高连玉及时清理粪便并拆除熬猪食的灶台,告诫其不得再拉泔水喂养,限20天内把猪进行出售。

责任追究情况:

经研究,沈丘县冯营乡政府对小高营行政村环保网格员高自宣实行诫勉谈话。

六、周口市太康县

编号:D20181027010

群众反映情况:

太康县朱口镇向南两公里有个养猪场,臭味大,气味难闻,特别是早上、下午气味比较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该养猪场是太康牧源公司第十七养殖分场,负责人朱丹华,该场建于2017年底,占地216.5亩,现有猪舍40栋,存栏32000多头,年出栏70000头。现有储粪场600立方米,周围有围挡,储尿池8.53万立方米,上有黑膜覆盖,运转正常。东边距后陶村730米,西边距苏庄村520米,南边距周寨村655米,北距大朱村535米,东北距田郑庄505米。但猪舍排气扇排出的空气,导致场区周边有臭味。

处理整改情况:

太康县农牧局对其下达了行政指导意见书,责令该养殖场在猪舍出风口装上防臭网,并喷雾降尘,以减少场区周边臭味,在猪舍内定期喷洒除臭剂,消除臭味的产生,将粪污收集中转池规范覆盖,防止臭味传播。

责任追究情况:

经研究,太康县朱口镇对网格长朱发勇、郑清森全镇通报批评。

七、周口市郸城县

编号:D20181027011

群众反映情况:

郸城县丁村乡洪山行政村洪山村东组,有一个无名小厂,(老板叫张献礼),不知道生产的什么,气味非常难闻,好像焚烧塑料的味道,该厂存在一年多的时间,影响村民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情况属实。该无名小厂位于郸城县丁村乡洪山行政村洪山村村民张德献家中,利用废旧塑料经过加热、切割、冷却等生产工艺造粒,属家庭式生产塑料颗粒作坊,于2018年2月份开始生产。丁村乡政府和环保部门在9月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厂违法生产污染环境,随机对其进行查处,对其拆除。此次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部分机器已拆除。

处理整改情况:

郸城县依法对该厂关闭拆除,两断三清,目前已整改到位。下一步,将加大散乱污企业排查,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机制,常态化巡查监管措施,发现一起查处取缔一起,狠抓落实,严肃追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长效。

责任追究情况:

经研究,郸城县丁村乡党委给予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洪山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张心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八、周口市扶沟县

编号:D20181027013

群众反映情况:

扶沟县北关环保局对面有个皮革厂,气味难闻,呼吸空气时感觉头痛恶心,皮革厂周围居民多次反映无果,大气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情况不属实。该皮革厂全称是扶沟县德瑞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方夏楠。2018年6月30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第三十三批D410000201806290071号群众举报件反映扶沟县德瑞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中排放刺鼻气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当时该公司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硫化氢气体、氨气等其他气体是通过喷洒加拿大进口的皮革专用SRC除臭剂进行处理。县环保局曾委托河南省正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周边空气进行了监测,检测结果硫化氢和氨气浓度值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二级标准,仍存在一定气味,周边部分群众仍反映其污染问题,企业表示愿意按照群众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扶沟县环保局作为监管部门,与村民代表和扶沟县德瑞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有同意该公司整改合同。县环保局积极督促该公司进行深度治理。7月8日,该公司委托河南天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制订了整改方案,共投入整改资金898303元进行深度治理。10月17日,河南省正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周边空气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显示:硫化氢和氨气浓度值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二级标准。

处理整改情况:

扶沟县将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责任追究情况:

九、周口市郸城县

编号:D20181027016

群众反映情况:

郸城县南丰镇,镇东环城路上路边沟内有大量生活垃圾,晚上看到从医院出来的垃圾车往沟内倒粪便,臭味非常大,污染空气。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存有生活垃圾的路边沟是南丰镇南丰行政村东环路边的一条自然沟,长约一公里左右,个别低洼地方有水,存有附近居民随意倾倒的生活垃圾两处。一个月前,医院有在此处倾倒生活垃圾现象,南丰镇党委、镇政府立即对医院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目前没有此类现象。

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当地政府一是组织人员对两处沟旁的生活垃圾及时清理清运。二是加强垃圾管理宣传,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三是责令医院与保洁公司签订协议,配备垃圾桶,负责定时定点清运。下一步,当地党委政府将切实负起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加大乡镇环保问题排查整治力度,落实乡镇生活垃圾管理制度,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的,切实保障群众环境合法权益,增强政府公信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责任追究情况:

经研究,郸城县南丰镇党委给予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南丰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师清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十、周口市川汇区

编号:D20181027017

群众反映情况:

周口市川汇区周口大道与太清路交叉口,中瀛环保焚烧垃圾,气味难闻,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该公司近年来曾因渗滤液处理站密闭不严,以及在阴雨天气不利于气体扩散条件下进行清理垃圾池底泥和停炉检修等原因,出现过不能有效控制异味外溢,出现间断性的对附近居民造成影响的现象。

处理整改情况:

2018年6月7日至8日,该公司委托浙江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对公司垃圾焚烧炉焚烧工艺、烟气净化工艺以及焚烧炉运行状况、烟气排放指标等进行把脉问诊,并根据专家意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该公司在前期整改的基础上,已根据浙江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出具的“生产现场异味问题和控制”措施,加强运行管控过程中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操作,不断提升运行人员的操作能力,确保现场设备的完整性,解决异味问题。生活垃圾的运输采用新型密封、防渗漏、自动装卸的专用车,实现清洁运输;垃圾运输车随到随卸,通过自动门将垃圾倾倒进密闭式的垃圾池中;主厂房为封闭式厂房,渗滤液处理站密闭加盖,产生的臭气引到垃圾仓通过焚烧炉焚烧分解。

按照川汇区2017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征迁工作的通知,该公司南侧300米外的李多楼社区和北侧300米外的后李多楼社区已经纳入棚户区拆改范围,目前95%以上居民已经签订搬迁协议,拆迁完成后,问题将有效缓解。

责任追究情况:

十一、周口市沈丘县

编号:D20181027018

D20181027039

群众反映情况:

1.李老庄乡曹洼村南边林场里面有个防水卷材厂,厂内有锅炉,气味难闻,离居民区比较近,熏得睡不着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2.李老庄乡曹洼村向南林场里面有个防火卷材厂,熬沥青的时候气味大,影响村民正常休息,现在白天不生产,晚上有时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受理编D20181027018和D20181027039交办件反映的是同一个环境问题。该防水材料厂全称是沈丘县金刚防水防腐材料有限公司,法人田立功。该厂位于沈丘县李老庄乡曹洼行政村南,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环评批复文号周环审【2016】054号,该公司2016年3月建成投产,产品为防水防腐材料(卷材)。主要生产原料:沥青、滑石粉等。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为沥青融化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处理后外排。2018年4月份,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处理设施的电机损坏,废气未完全收集,影响周围群众的现象,立即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查处后,未发现该企业擅自恢复生产。

处理整改情况:

沈丘县联合调查组责令该公司整改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待整改完成后,必须在群众的监督下,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外排废气进行监测达标后方可再生产。

责任追究情况:

十二、周口市沈丘县

编号:D20181027019

群众反映情况:

沈丘县八里井村,村东北角程庄杜庄有两个垃圾站,污染空气,臭气熏天,影响周围村民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八里井村村东北角程庄杜庄有两个垃圾站”实际为沈丘县蓝天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卞路口乡杜庄行政村,法人董钰文。 2018年6月份,在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期间,因“臭气”问题被群众举报后,该公司立即进行了整改,采取了填埋垃圾当天黄土覆盖、定期喷洒除臭、消毒剂等措施,并对监管不力的4名驻场监管人员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的处分。针对群众再次反映“臭气”的问题,经分析,是由于垃圾车在运输、卸车和机械压实过程中产生恶臭气味散发后影响周围群众。

处理整改情况:

沈丘县联合调查组责令该公司对垃圾运输车辆进出场喷洒药物,对通往的道路实施流动喷洒药物,并利用洒水车对通往的道路实施湿法降尘。同时,要求监管人员实行驻厂监管制度,确保周围群众的环境安全。

责任追究情况:

十三、周口市扶沟县

编号:D20181027024

群众反映情况:

扶沟县白潭镇,镇上有个尉扶太河,河水较脏生活垃圾多,臭气熏天,河两边有多家养猪场,猪粪直排河里无人管理,大气、水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尉扶太河仅流经扶沟县江村镇,不经过白潭镇。在白潭镇镇区北头只有一条红旗渠,为农业生产灌溉渠(不是尉扶太河)与开封市尉氏县交界,上游与贾鲁河相连。由于近几年连年干旱,贾鲁河水位较低,河水无法进入红旗渠,红旗渠内的水近似死水,日久产生有异味。红旗渠流经白潭镇白潭村段实际有2家养猪场,其中一家养猪场业主卢富彬,2012年11份建场,养殖190头生猪;另一家养猪场业主王永安,2017年3月份建场,因生猪价格不稳定,一直闲置。直至2018年10月15日开始装栏,现存栏生猪300头左右。在扶沟县6月份开展的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期间,白潭镇政府已对以上两家养猪场排污口进行封堵,且以上两家猪场各有一个大油罐用于尿液厌氧发酵,尿液经过发酵后用抽粪车抽出用于农田灌溉。不存在养猪场粪水直排红旗渠现象。

处理整改情况:

扶沟县相关部门已出动人员和机械对红旗渠内的垃圾、杂草进行清理,并利用上游贾鲁河水进行活水冲洗,把原来的死水稀释冲刷走,减少异味。同时,对已封堵的养猪场原污水排放口用水泥、沙子、石子进行加固,并要求每个养殖户再建一个高标准沉淀池,经沉淀后的粪水进行农田综合利用。

责任追究情况:

十四、周口市郸城县

编号:D20181027027

群众反映情况:

郸城县宜路镇于寨行政村于晶庄有鑫商砼站,扬尘和噪音污染严重,多次反映未得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情况属实。郸城县有鑫商砼有限公司位于郸城县宜路镇于寨行政村小董庄,法人代表齐秀英,年产3万立方商砼项目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住建部门批复,项目出具由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未经过公告公示。虽然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通过第三方资质公司监测污染物达标排放,但距离幼儿园约150米,实际存在扬尘和夜间生产噪音扰民的情况。

处理整改情况:

郸城县已对其依法关闭拆除,下一步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大对该行业执法检查力度,举一反三,督促乡镇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职责,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责任追究情况:

经研究,郸城县宜路镇党委给予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于寨行政村党支部书记于风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十五、周口市川汇区

编号:D20181027029

群众反映情况: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路东段、工农路北段中心医院附近,路边饭店将生活垃圾污水乱倒在大路上,特别是晚上,路上污水多,脏乱差,希望尽快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群众举报的地点位于川汇区人民路与工农路交叉口东侧路南小吃市场入口,在小吃市场前的人民路上有二个主干道雨水井口,环卫部门在路边放置有垃圾筒,附近个别饭店直接将污水倒入雨水口,造成污水抛洒,现场调查时路边有长形积水。

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存在问题,周口市川汇区七一路办事处进行了深入宣传,做好思想教育,并与附近商户和小吃摊主重新签订了门前三包责任书,安排专人进行巡查。同时,对该区域垃圾筒、栏杆及地面开展大清扫专项行动,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不再发生路上及污水口附近脏乱差现象。

责任追究情况:

十六、周口市沈丘县

编号:D20181027030

群众反映情况:

沈丘县纸店镇史庄行政村集体生活垃圾乱倒无人清理,大气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沈丘县纸店镇史庄行政村有三个自然村12个村民组,共计2500余人,购置有垃圾桶30余个,聘请保洁员6名。生活垃圾处置方式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转运模式。通过实地查看,发现该行政村存在有部分垃圾清理不及时及秸秆、杂草乱倒现象。

处理整改情况:

沈丘县纸店镇政府责令史庄村两委干部安排专人负责进行清理,目前已全部清理干净。下一步将加强村保洁员管理工作,做到垃圾日清日运。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责任追究情况:

经研究,沈丘县纸店镇纪检委对史庄行政村党支部副书记、环保网格监管员唐文勇实行诫勉谈话。并按照垃圾保洁管理制度,扣除史庄村保洁经费500元。

十七、周口市淮阳县

编号:D20181027033

群众反映情况:

淮阳县产业集聚区黄庄行政村昌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以鸡血、鸭血、骨头、鸡毛粉碎做成饲料,大气污染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通过核实,此交办件与第四批D20181026050号举报内容为相同问题,已办结。现将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该厂为淮阳县昌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王店乡彭老家村西100米路北,占地30亩,法人孟申,企业负责人梁诗良。主要经营膨化血粉,原料为干血块,工艺为粉碎—高温膨化—加工成品。该企业在生产中按照环评要求建有治污设备,光伏脉冲处理系统一套。生产中产生的气体经过光伏脉冲处理系统、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内气味较重,生产的原料及成品都在库房内,未发现堆到院内。

因设备故障进行全面检修和保养,该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向淮阳县环保局申请了停产整改报告,停产时间为2018年10月23日到11月12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调查组要求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待整改结束后,经第三方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处理整改情况:

该公司已对产生气味工序进行了整治密闭,定期打扫车间内卫生,并购置了清扫机和清洁剂。

责任追究情况:

十八、周口市太康县

编号:D20181027034

群众反映情况:

太康县逊母口镇五所楼行政村老庄自然村有一家塑料颗粒厂,该厂所排出的废水把我们周边的树木都淹死了,白天不生产都是夜间生产,大气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该塑料颗粒厂在被群众举报前,已被镇、村排查发现。逊母口镇政府立即会同太康县环保局对该厂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厂未生产,执法人员对该厂采取了断电措施并拆除部分设备。接到此次交办件后,调查组再次实地勘察,经查,该企业至今未恢复生产。

处理整改情况:

目前已经按“两断三清”标准对该厂取缔到位,下一步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行政村进行日报告,进一步加强监管,防止反弹。同时,对全镇辖区再次进行排查,防止出现类似问题。

责任追究情况:

十九、周口市淮阳县

编号:D20181027036

群众反映情况:

淮阳县湖东路北段道路施工防尘措施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严重,夜间工作噪声比较大,影响居民休息。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情况属实。湖东路北段道路施工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施工现场围挡未100%设置,局部有空缺处;二是土方施工时未实施100%降尘,挖掘机多,雾炮机配置不足,出现局部降尘不到位;三是施工现场裸露土方未100%覆盖,存在局部裸土未覆盖,有扬尘污染现象。通过实地调查,未发现施工单位有夜间施工现象。

处理整改情况:

1.淮阳县相关单位对施工单位下达扬尘污染防治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工整改,限3日内完成,报监理和控尘办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2.责令施工单位将围档设置完全,并增加雾炮机,在土方施工时做到100%降尘作业。同时,对局部裸露的土方覆盖完全,达到扬尘治理7个100%标准要求。

责任追究情况:

二十、周口市太康县

编号:D20181027038

群众反映情况:

太康县转楼乡和张村南地有个养猪场,臭味较大气味难闻,影响周围村民正常生活,希望引起领导重视。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该猪场是太康牧原公司第十二养殖分场,负责人胡东晓,该场建于2016年底,占地341亩,现有猪舍74栋,现存栏40000多头,年出栏100000头。现有储粪场600立方米,周围有围挡,储尿池10万立方米,上有黑膜覆盖,运转正常。东西南北四面距村庄均超过500米。但猪舍排气扇排出的空气,导致场区周边有臭味。

处理整改情况:

太康县农牧局对其下达了行政指导意见书,责令该养殖场在猪舍出风口装上防臭网,并喷雾降尘,以减少场区周边臭味,在猪舍内定期喷洒除臭剂,消除臭味的产生,将粪污收集中转池规范覆盖,防止臭味传播。

责任追究情况:

经研究,太康县马头镇对网格长崔印宾全镇通报批评。

二十一、周口市郸城县

编号:D20181027042

群众反映情况:

郸城县育新路北段有个煤泥厂,煤泥在厂内晾干,没有任何防尘措施,风吹后煤尘乱飞,空气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情况属实。该煤泥厂位于城郊乡王楼行政村、丹成大道路北,负责人张进,经营煤泥。由于该厂未采取覆盖等防扬散措施,粉煤灰风干后,造成粉尘乱飞,污染环境。在被群众举报前,该厂已经被当地乡镇排查环保问题时发现,要求其尽快清除煤泥,土地进行复耕,并采取了断电断路措施。

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该厂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责令其停止经营,并立即清除物料,目前已整改到位。下一步,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将切实负起责任,不断加强政策宣传导向,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辖区环境质量。

责任追究情况:

经研究,郸城县城郊乡党委给予王楼行政村党支部书记、网格长罗明俊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十二、周口市扶沟县

编号:D20181027045

群众反映情况:

扶沟县大新镇西两公里路南有个搅拌站,紧邻敬老院,装卸水泥时,灰尘大,扬尘污染严重,灰尘刮到麦地里,影响小麦生长。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该搅拌站全称是扶沟县盛泰商砼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何卫峰,该公司院内路面抛洒有砂子、石子、水泥等物料,清扫洒水不及时,车辆过往时有扬尘现象。

处理整改情况:

扶沟县相关部门责令该公司立即对厂区地面积尘和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扶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扶沟县盛泰商砼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该公司已对部分未覆盖的物料进行全部覆盖,对院内路面一天三次清扫洒水,对出入的物料运输车辆进行喷淋冲洗。

责任追究情况:

经研究,扶沟县大新镇纪委对寺后刘行政村支部委员陈当阳实行诫勉谈话。

周口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日

2018-11-03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44246.html 1 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举报件查办结果公示第五批(一)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