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2日
第02版:要闻 PDF版

非法张贴小广告

当事人被处罚 房地产企业被约谈

本报讯 (记者 李一) 11月20日,市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开元大道有人员非法张贴小广告,当即对其不文明行为进行制止,依法暂扣违法工具、广告宣传单,并依据《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决定。

《周口市城市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辖区设置公共信息栏,供市民发布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建物或者其他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不得擅自张贴悬挂宣传品。违反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5000元。

当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还发现,莲花路与汉阳路交叉口多处“创文”公益广告上被他人张贴标有“君悦香山”字样的小广告,严重影响市容市貌。针对此情况,执法人员根据小广告上的号码联系到“君悦香山”售楼处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在正式约谈中,执法人员宣读处理决定,责令其于11月20日前清理张贴的小广告,恢复墙体和公益广告原貌(辖区内所有张贴的小区或区域),逾期未清理或清理不到位的,将依法进行处置。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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