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永团 姬慧洋 通讯员 王昉)近日,沈丘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检察职能,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出台《沈丘县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扎实开展环境污染防治专项活动,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贡献检察力量。
《意见》明确了专项活动的监督重点,要求全方位发挥检察职能保护生态环境。始终坚持“严”字当头,常态化组织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快捕快诉、跟踪督办。加大污染防治虚假诉讼监督和惩治力度,依法支持法院合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加大监督力度,保护公共利益,对侵害公共利益的环境污染行为,及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加强与环保、国土等部门沟通协作,对办案中发现的新隐患、新矛盾、新特点,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从源头上预防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沈丘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工作中将探索建立“圆桌会议”制度,办理案件时注意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意见,防止“机械执法”。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与法院共同研究先予执行、执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评估等制度,确保环境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