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华县人民法院(2018)豫1622执2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协助将被执行人高小丽名下位于周口市川汇区车站路北侧(不动产证号:200906032号)过户至刘从广名下(412722196502047311),现声明原产权人高小丽证号为200906032号的房屋产权证作废,特此公告。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