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通知》(周政土〔2018〕209号)文件,依法收回位于周口市周项路北侧面积为21.7973亩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原土地登记)。因周口市黄河纤具制造有限公司证号为周国用〔2010〕第54号的土地证无法收回,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公告作废。若对以上公告内容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周口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无提出异议的,周口市国土资源局将为其办理土地证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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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