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姬慧洋 通讯员 唐玉吉)12月2日,川汇区人民法院执结肖某某申请执行韩某租赁合同案和李某某申请执行刘某某货物运输合同案。两案同为恢复执行案件。
肖某某诉韩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川汇区法院判令韩某支付肖某某租赁费2万元,负担诉讼费2000元。该案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曾多次寻找韩某,仅找到一次,交案款3000元。之后,均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这次恢复执行后,办案人员利用网上查控,将韩某信用“拉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韩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其商业活动受到限制,为恢复信用,其只有将所欠案款交清,才能申请法院恢复信用,于是,韩某近日交齐了案款。
李某某诉刘某某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川汇区法院判令刘某某支付运输费7504元,负担案件诉讼费60元。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刘某某未履行义务而终结。该案恢复执行后,同样将刘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限制其消费,刘某某在购买高铁票时被拒,刘某某无奈,不得不交清拖欠案款。
两案圆满执行,再次证明只要查控、强制措施运用得当,“老赖”就无藏身之处,体现了川汇区法院执行法官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信心与决心,彰显了法律权威。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