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姬慧洋 通讯员 樊帅)“谢谢法官,没想到这钱还能要回来。”近日,赵某收到扶沟县人民法院为他执行到位的50000元现金。
刘某、杜某因生意往来,欠赵某货款50000元。赵某索要未果,将刘某、杜某诉至扶沟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杜某10日内偿还欠款,刘某、杜某一直没有履行,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刘某、杜某外出躲了起来,经执行法官多方查找,未发现二人下落。近日,执行法官得到线索,刘某、杜某在许昌合伙经营一纺纱厂。几番周折后,执行法官见到了刘某、杜某,但二人拒不承认该厂为两人经营,随后又不见踪影。
经调查,刘某和杜某虽不是纺纱厂的法定代表人,但却是纺纱厂的实际出资人,二人虽然“消失”,但不会走远。执行法官将《执行悬赏公告》《通告》《督促执行书》等连同二人照片一起张贴在纺纱厂主要经营场所。迫于法律威慑,二人将执行案款足额交到了法院,案件顺利执结。②10
本报讯(记者 姬慧洋 通讯员 姚旭 )12月17日,鹿邑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为闫某某等5名农民工追回了工资款。
据了解,被执行人王某某雇闫某某、杨某某等5人为其承包的工程进行装修,工程结束后,经结算,被执行人王某某欠上述5名农民工劳务报酬17595元。因迟迟不支付工资款,闫某某、杨某某等将王某某诉至鹿邑法院。在法院调解下,王某某付了9500元,剩余欠款迟迟不予给付。闫某某、杨某某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某既不履行义务,也不报告财产。执行干警多次致电被执行人王某某敦促其履行义务,王某某以各种理由推托。
12月17日,该院执行干警再次与王某某沟通,劝说无果后,决定对王某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告知王某某如拒不履行义务,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王某某这才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把全部案款交至法院,案件顺利执结。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