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工伤职工医疗(康复)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及我市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我市行政区域划分和工伤医疗(康复)需要,拟确定周口市中心医院等9家医疗机构作为2019年度市直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服务机构和县(市、区)工伤保险医疗转诊转院协议服务机构,拟确定周口协和骨科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作为2019年度全市工伤保险康复协议服务机构。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一、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服务机构名单:周口市中心医院、周口市中医院、周口市眼科医院、周口协和骨科医院、周口烧伤医院、周口手外科医院、周口市东新区人民医院、周口惠民中医骨科医院、周口长城医院。
二、工伤保险康复协议服务机构名单:周口市中医院、周口协和骨科医院、周口市中心医院、周口市东新区人民医院、周口手外科医院。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28日。公示期间,若对上述单位的医疗(康复)资格有异议,欢迎就具体实事实名向我们反映。
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鉴定为职业病的,应当到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协议服务机构治疗。在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全额报销。未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非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协议服务机构治疗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地址: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工伤保险窗口
电话:0394-8289518 8539893
邮箱:gsbxzx123@126.com
周口市工伤保险中心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