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2日
第03版:国内新闻 PDF版

郸城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为确保中心城区道路安全畅通有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郸城县人民政府郸政文〔2016〕39号文件、中共郸城县委办公室郸办〔2016〕5号文件精神,郸城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办公室自2018年12月20日起对县城禁行区内各类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19年1月1日零时起,县中心城区重新设立禁行区:迎宾大道以东(含迎宾大道),郸淮路以南(含郸淮路),财鑫大道以西(含财鑫大道),科技大道以北(含科技大道)范围内,禁止非法营运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以及家用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规驶入。严禁乱停乱放、逆向行驶、闯红灯、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违者依法依规予以查扣,非法营运车辆予以销毁。

2018年12月21日至31日为公示期,公示期十天。自2019年1月1日零时起,对非法营运的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以及违规驶入禁行区的家用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严查、严扣、严管,全面加强管理。

特此通告

郸城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办公室

2018年12月22日

2018-12-22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50493.html 1 郸城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