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姬慧洋 通讯员 王晨西)“谢谢法官,我们不仅领到了赔偿款,还彻底解决了俺两家的纠纷。”12月25日,年近八旬的申请人郭某厂、贾某领到赔偿款3700元后,拉着太康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8月18日,太康县天降暴雨,符草楼镇村民郭某厂、贾某与邻居郭某德因排水问题发生纠纷,继而进行厮打,村民报警后双方均住院治疗。太康县公安局经调查后,作出对郭某厂、贾某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对郭某德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后因医疗费未得到赔偿,郭某厂、贾某将郭某德起诉至太康法院,郭某德对郭某厂、贾某提起反诉,太康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郭某德赔偿郭某厂、贾某医疗费等损失共计6100元,郭某厂、贾某赔偿郭某德医疗费等损失共计2400元。判决生效后,郭某厂、贾某向太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考虑到双方系邻居,决定做双方的执行和解工作。承办法官来到被执行人家中,邀请村委会干部及被执行人的儿媳等参与和解,起初双方各执一词,分歧较大,执行法官从乡情入手,进行调解,经执行法官努力,最终,双方摒弃前嫌,握手言和,郭某德当场履行应给付的赔偿款3700元,一场邻里纠纷妥善化解。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