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8日
第05版:鹿邑新闻 PDF版

以党建高质量引领全县各项事业发展高质量

鹿邑县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学习两个《条例》并专题研究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

本报讯(记者 李瑞才)12月24日上午,鹿邑县委书记梁建松主持召开了县委常委(扩大)会议,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并专题研究全县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刚等县委常委,县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参加学习。

会议指出,两个《条例》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能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深入推进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把善抓、会抓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推动全县各个基层组织全面进步、过硬,以党建高质量推动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梁建松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学习《条例》的重要意义。县委常委要带头学习《条例》,带头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带头抓好所在机关、分管领域和联系单位的支部建设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活动,这不仅是履行党员义务,更反映了党员领导干部始终牢记党员身份的政治品德;二要加强《条例》培训,确保每一个支部、每一名党员学懂弄通。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抓好基层组织工作、推动基层组织建设的本领,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要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升基层组织建设质量。要结合新一轮“逐村观摩、整乡推进”活动向其他领域延伸的有利契机,农村、县直、“两新”组织等领域党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和细则,使基层组织建设由“粗”变“细”,由“虚”变“实”,由“软”变“硬”,切实解决一些基层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的问题,全面提升基层组织的组织能力。同时,要加强对基层组织工作的巡察监督,把贯彻落实《条例》情况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确保把责任落到实处。①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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