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政〔2018〕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依法加强地名管理,规范使用法定标准地名,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公示,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中心城区5个片区、沙颍河两岸等95条新建道路和未按程序正式命名道路及3个新建公园进行命名和更名。今后,城乡规划部门制作的规划图,住房建设部门发放的住房销售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发放的不动产登记证,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管理,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各类报道都要使用标准地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命名、更名。对已建成并经过正式命名的道路,民政部门要及时设置地名标志,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及时做好各类道路交通标志的更新和更换,并做好维护管理。
附件:1.周口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命名更名表
2.周口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位置图
2018年12月13日
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44条
(二)周口市中心城区道路更名表
东新区10条
周口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命名更名表
(一)周口市中心城区规划新建道路命名表
高铁站片区 10条
川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 16条
沙颍河两岸2条
(三)市政府重新确认的道路
6条路
沙颍河两岸3条
(四)高铁片区新建公园命名表
新火车站4条
川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道路位置图
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道路位置图
周口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位置图
高铁站片区道路位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