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彦章 通讯员 刘锋磊)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周口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时期指标填报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数据,2019年1月至4月为普查正式入户登记时间。为扎实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2018年12月29日周口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市长丁福浩《致全市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信中指出,这次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搞好经济普查,对于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履行政府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高质量发展,为企业进一步了解本地区产业结构和经济布局,科学地制定生产经营策略,提供基础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信中强调,积极配合普查工作,如实提供普查资料是每一个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必须如实提供经济普查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将对普查中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依法严格保密,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执法的依据。
信中倡议,经济普查需要每一个普查对象的支持、理解和参与。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周口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①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