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名下贷款人、担保人严重违约。经我行多次催告,截至2019年1月3日仍未归还,为维护我行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以及相关合同规定,对下列逾期债务予以公告催收,请以下借款人及保证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立即向我行履行偿还本息的义务,否则我行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注:清单中所列客户拖欠的本金,币种均为人民币,单位为元。下列债务人应清偿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应罚息、复利、延迟履行金以及基于实现债权所垫付的全部费用。具体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数据以清偿之日的中国银行系统账务数据为准。
序号 借款人及保证人 截至2019年1月3日
1
借款人:陈敬贞(身份证号:412724570907069)
保证人:万青梅(身份证号:412724196901050043)
保证人:周口博域汽车销售租赁有限公司
本金:24,628.59元
利息:2,478.03元
罚息合计:38,697.44元
2
借款人:冯敏(身份证号:412701720324402)
保证人:徐汝海(身份证号:412701641003051)
保证人:马自力(身份证号:412701197905084013)
本金:149,984.04元
利息:22,061.30元
罚息合计:212,308.23元
魏玉华(身份证号:412701197110161521)
3
本金:68,233.59元
利息:3,847.03元
罚息合计:73,157.26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
201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