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红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周周诉你和陈广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602民初485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和陈广力共同偿还王周周货款15万元及诉讼、公告费用5300元。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394—8173050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