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2月22日
第07版:法治·卫生 PDF版

鹿邑法院:执行法官驱车数十里送9万元执行款

本报讯 (记者 姬慧洋 通讯员 张振峰 )近日,申请人刘某某接到鹿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送来的9万元执行款时,对法官连声道谢。

据了解,2015年9月,刘某某乘坐王某某驾驶的轿车在去外地打工的路上,与一辆重型半挂货车相撞,致使刘某某多处受伤,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0多万元。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两车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刘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货车一方及保险公司承担了刘某某50%的赔偿责任。2018年4月,经鹿邑县法院调解,王某某自愿赔偿刘某某各项损失11万元,刘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调解书生效后,王某某并没有如期履行赔偿义务。2019年1月,刘某某申请鹿邑县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王某某依法送达了执行法律文书,并向其释明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经执行法官多次劝解和督促,被执行人王某某同意还款,并主动与申请人刘某某联系。鉴于被执行人王某某没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刘某某也同意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王某某同意赔偿9万元。

2019年2月15日,被执行人王某某将9万元现金送到法院。由于申请人刘某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较重,行走不便,为了让其早日拿到赔偿款,执行法官驱车行驶数十里,将9万元执行款及时送到其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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