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敬运
2017年9月,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要求,综合实践活动由地方统筹管理和指导,具体内容以学校开发为主,自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全面实施。小学1至2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小学3至6年级和初中,平均每周不少于2课时;高中执行课程方案相关要求,完成规定学分。
《纲要》提到,综合实践活动是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从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转化为活动主题,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跨学科实践性课程。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课程由地方统筹管理和指导,具体内容以学校开发为主,自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全面实施。
《纲要》明确了综合实践活动的基本理念:课程目标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导向,课程开发面向学生的个体生活和社会生活,课程实施注重学生主动实践和开放生成,课程评价主张多元评价和综合考察。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总目标是:学生能从个体生活、社会生活及与大自然的接触中获得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并逐步提升对自然、社会、自我的整体认识,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价值体认、责任担当、创意物化意识。课程目标回答了“培养什么人”的根本问题,具体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实践经验的积累;二是整体认知的形成和提升;三是具有相应的能力。明晰的课程目标为课程的开发指明了方向。
一、丰富学生的实践经验。
实践经验的获得来自于学生的亲身实践和活动经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不以掌握多少书本知识和获得多少间接经验为主要目的,而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让学生自主参与到开放式的实践活动中,引领学生走出班级、走出校门,走进社区、走进社会、走进大自然,用敏锐的眼睛和求知的心灵去捕捉、去搜索感到疑惑和充满兴趣的事、物和问题,借助身边同学和老师的力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这些问题进行综合探究。
在实践过程中,教师的角色定位是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指导者,学生是活动的主体,是实践者,教师不能越俎代庖,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学生的自主探究创造条件。
二、提升学生的整体认知。
人的生存、生长、生活和学习都是在社会中进行的,人类的活动使大自然显得更加丰富多彩。学生对这种不以人的意志而存在的规律往往没有清醒的认识,往往会以自我为中心,忽视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为强化学生对自我、社会和大自然的整体认知,综合实践课程开发和主题探究的过程设计要以学生为中心,紧密围绕三条线索进行,即学生与自然的关系,学生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学生与自我的关系。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充分挖掘主题中蕴含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和自我因素,提升学生的整合能力和整体认知水平。
三、培养学生的整体能力。
杭州师范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国际课程研究促进会荣誉主席张华认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合作能力、交往能力等核心素养的课程。”归结起来主要是四个方面:
1.提出并解决问题的能力。爱因斯坦说过:提出一个问题远比解决问题更重要。如果学生没有树立问题意识,不管周围的世界多么丰富多彩,也不能引起他的兴趣。我曾对一些学校八年级的学生做过一个调查,让他们完全依靠自觉提出或写出自己感兴趣和感到疑惑的问题,问题的数量不做限制,两个班121名学生有43位没有提出任何问题。可见问题意识的培养刻不容缓。解决问题可以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养成探究学习的态度或习惯。
2.创新和创意物化能力。学生在课堂教学中,很大程度上属于被动接受知识,很容易养成被动接受习惯和定式思维,影响课外学习、社会生活和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发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在实践中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能有效提高学生的创新和创意物化能力。
3.责任担当及服务社会(他人)的能力。养成学生的自理能力,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参与班级、学校、社区和社会活动,并科学探究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4.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家国情怀。综合实践活动过程中,学生的团结合作意识,交流互助的意愿,积极进取的意向都会得到发展;集体意识、团队精神、家国情怀、国际视野、主流价值观都会逐步形成和确立。
学校作为课程开发的主体,制定课程资源开发计划既要围绕课程目标,还要做好整体布局和统筹规划,注重课程开发的适应性、整体性和连续性,确保学生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鹿邑县教体局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