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5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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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TK2018-45号与K2018-5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宗的公示

太国土示字〔2019〕2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文)、太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9〕1号)和太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太康县建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TK2018-45号与TK2018-55号宗地并宗的函》(太住建〔2019〕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并报太康县人政府批复,将TK2018-45号与TK2018-55号两宗土地合并,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宗地合并情况

1.TK2018-45号与TK2018-55号合并为1宗土地,土地面积为51187.7平方米(合76.7816亩)。

2.规划设计条件: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兼容比例小于4%,1.0<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米。原规划设计条件中的其他要求内容不变。

3.土地使用期限: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2088年10月17日,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2058年10月17日。

二、公示期:2019年5月1日 至 2019年5月7日。

三、公示期满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办理不动产登记,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进行使用,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土地。

以上内容如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我单位予以办理相关登记事宜。

联系电话:0394-6815019

联系人:李先生

太康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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