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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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 切实保障群众就医需求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闫天杰就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答记者问

记者 宋馨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是医保部门的首要职责。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不仅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更是重大的政治任务。近日,记者就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采访了周口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闫天杰。

问:开展此项工作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工作。2018年12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批示,强调勿使医保成为新的唐僧肉,任由骗取,要加强监管。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依法从严查处各种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拿出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全面查堵医保基金管理漏洞。在今年的全国医保工作座谈会上,韩正副总理指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是当前医保部门的首要政治任务。2018年下半年,国家医保局部署启动了全国医保系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我市也积极行动,现场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021家,严肃处理违规定点医药机构,其中通报批评90家,暂停服务85家,终止协议5家,暂停医保医师资格21名,共追回医保资金133.69万元;处罚8名违规参保人员,其中约谈3人,暂停医保卡结算2人,拒付5人当次住院报销费用,共追回医保资金12.04万元。通过多部门联合行动,形成了监管合力,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了骗保套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了基金安全,受到了省医保局的通报表扬。

2019年,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仍然是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专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国家医保局决定4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我市于4月17日举行“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标志着我市集中宣传月帷幕已全面拉开。

问: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通过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宣传解读医保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治意识,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问:此项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答:聚焦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以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医师及参保人员为主要检查对象,以住院和门诊服务、药店购药服务为主要检查内容,加大医疗保障反欺诈工作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达到宣传法规、强化管理、净化环境、震慑犯罪的目的,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着力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监督和惩防体系,建立服务机构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

问:此项工作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答:主要是结合智能监控、稽核筛查疑点、投诉举报线索,随机抽样,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针对有举报线索的案例,开展重点检查,一追到底。重点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针对不同监管对象多发、高发的违规行为特点,聚焦重点,分类打击,对应施策。针对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按照其服务特点确定监管重点。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查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查处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等行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挂床住院、盗刷社保卡等行为。

二、检查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查处聚敛盗刷社保卡和诱导参保人员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行为。

三、检查经办机构。对经办机构以及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保机构,重点查处内审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以及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

四、检查医师及参保人员。针对医师,重点查处开大处方、换串项目、过度检查、过度用药等行为;针对参保人员,重点查处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冒名就医、使用社保卡套现或套取药品、耗材倒买倒卖等行为。

问:此项工作的步骤安排及主要措施是什么?

答:全市医保部门将以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开展声势浩大的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活动,集中宣传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治意识,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联合新闻媒体积极主动曝光已查实的典型欺诈骗保案件,形成震慑作用。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防止发生负面舆情。

下一步专项治理阶段,市医疗保障局将综合运用约谈函询、智能监控、突击检查、专家审查等方式,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进行全覆盖检查,实现国家医保局规定的对医药定点机构现场检查100%覆盖,对经办机构、医生和参保人员常态化检查。

问:对欺诈骗保行为如何处罚? 

答:为切实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制定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医保办发〔2018〕22号),对欺诈骗保行为作了明确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刑法》第266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266条司法解释以及国家医保局《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1号)等法律法规政策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各种欺诈骗保行为都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我们将梳理各种违规实例,整理医疗保障违规案例,向社会通报,形成宣传舆论攻势,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震慑。

问:市医保局的举报电话是多少?

答:市医保局设置了举报电话:0394—8237138,欢迎大家举报投诉,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①6

2019-05-05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闫天杰就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答记者问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64757.html 1 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 切实保障群众就医需求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