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莘县发布通告,决定对低俗、恶俗、危险闹婚的现象进行集中治理。通告提到,要充分认识恶俗婚闹危害,严禁恶俗婚闹行为。禁止在城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诸如把新郎用胶带捆绑在树上或者电线杆上,浇啤酒、倒酱油、砸鸡蛋,以及扮演种种不雅角色做搞怪动作等任何形式的婚闹行为,违反规定者,依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进行处罚。
恶俗婚闹属于民风民俗层面,大多数民风民俗属于私域,公权力的介入一般都要很慎重。可是,政府发文治理恶俗婚闹,非但没有太大的争议,还得到了广泛赞赏和支持,原因何在?
婚闹已从一种传统婚姻文化变异成了“陋俗”。至于症结,有传统文化糟粕元素的影响,也有规则、秩序等现代意识缺失的成分在。很多人身体在现代社会,但精神和意识还停留在野蛮时代,这着实讽刺。
恶俗婚闹,毁人身体,害人精神,明显逾越了私人领域范畴,有故意伤害他人以及扰乱公共秩序之嫌,因此理应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公权力介入恶俗婚闹行为,既合情合理,也符合法治社会的要求。
进一步说,恶俗婚闹的存在,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一种挑衅,更是对文明的玷污。对于现在蔓延的恶俗婚闹行为,如果再不主动亮剑,积极治理,用制度规范倒逼公众文明意识的觉醒,那怕是逃不掉“道德与文明被其反噬”。
现在,政府发文禁恶俗婚闹,并与法律法规层面的处罚相对接,用制度化的约束对恶俗婚闹说“不”,契合了人心与道义,是道德与法律对社会恶俗行径的理性反弹,有助于移风易俗,扬正气、树新风。
说到底,从政府发文禁恶俗婚闹这事上,我们既要看到其中的现实积极意义,但也不能忘了应有的反思。
能从中性的婚姻文化走到“恶俗婚闹”这步,部分人低劣的道德水平怕是难辞其咎,更令人担忧的是,他们身处深渊却浑然不知。所以,光靠制度约束,剔除不了恶俗婚闹,还是要从社会环境中总结共性问题,在逐个击破中确立现代道德与文明。②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