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5月16日
第03版:法治·卫生 PDF版

一司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被处罚

本报讯 (记者 姬慧洋) 近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大队民警在对车辆进行检查中,发现一男子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上路。执勤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降级的处罚,对校车管理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

当日上午,苑某某驾驶中型校车行至周项路苑寨路段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杨建伟和民警董继东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面对民警询问,驾驶员苑某某竟表示不清楚驾驶校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也没有到相关部门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其驾驶校车的行为属于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民警对苑某某处以罚款1500元,记12分的处罚。其A2驾驶证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准驾车型被降级。

随后,执勤民警传唤某幼儿园负责人(校车管理人)曲某某。曲某某对其聘用苑某某的事实如实向民警作了供述,同时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后悔。民警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曲某某处以罚款10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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