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6月04日
第02版:要闻 PDF版

工伤保险政策常识介绍

开栏的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的特征。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意外伤害,或是患职业病,以及因上述原因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2003年4月27日,《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施行。2010年12月20日,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新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推动我市工伤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决策部署的宣传与教育工作,本报设专栏,从今日起将陆续刊登市工伤保险中心编写的工伤保险知识。内容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和法律责任与职工权益等六部分。希望能为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了解有关法律权益与义务,熟悉工伤保险和工伤保障权益,提高工伤事故预防和应对处理能力提供帮助。同时,也恳请社会各界对我市的工伤保险经办工作进行监督。

一、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什么是工伤和工伤保险?

工伤,又称工作伤害、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需要通过法律法规程序进行认定。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之一。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这种补偿即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

2.什么是工伤事故?

工伤事故是指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伤害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事故伤害还包括由于短期或较长时间范围内因工作环境患职业病。

3.什么是职业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为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国法定的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具体可查询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4.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险有什么不同?

当前,在建筑企业的老板中,不能正确认识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险区别的不在少数。这也是全国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二期专项行动中的一大认识误区,在这里予以澄清。

要认识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险的不同,首先要明白,工伤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建立的强制性社会保险,而意外伤害险则是一种由企业或个人自愿参加的商业保险。建筑企业不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是一种违法行为。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本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可通知其开户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可以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

(未完待续)


2019-06-04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68111.html 1 工伤保险政策常识介绍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