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019年06月19日
第03版:综合新闻 PDF版

工伤保险政策常识介绍

(接上期)

五、工伤保险待遇

55.工伤后就医有什么要求?费用报销有什么要求?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6.参保工伤职工医疗期间能享受哪些待遇?

参保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具体待遇如下(详情见表1)。

57.参加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后有哪些一次性待遇?

工伤医疗终结后一次性发放待遇(一至十级伤残)(详情见表2)。

(未完待续)

2019-06-19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69712.html 1 工伤保险政策常识介绍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