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6月20日
第06版:法治·综合 PDF版

扶沟县法院公开审理张某某等9人涉恶犯罪团伙案

本报讯 (记者 姬慧洋 通讯员 樊帅)近日,扶沟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张某某等9人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扶沟县法院公开审理的第三起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在2013年12月至2015年10月期间,以扶沟县城郊乡南元村三组村民张某某等3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召集本组村民在村中开会,预谋强行向扶沟县翰林华府一期南区施工工地供应建筑材料,并多次纠集人员,采取围堵扶沟县翰林华府一期南区施工工地大门,阻止、拦截承建方自行采购建筑材料的运输车辆进入工地等手段,强迫在该工地承建1至5号楼工程的吴某某等人购买其提供的沙子、石子、砖头、混凝土、水泥等建筑材料。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等9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向扶沟县翰林华府小区建筑商强卖建筑材料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某等9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滋扰等手段,多次在翰林华府小区强卖建筑材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团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

在审判长主持下,经过近11个小时的庭审,面对环环相扣的证据链,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合议庭经审理决定,将对案件综合评议后择期宣判。②10

2019-06-20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69865.html 1 扶沟县法院公开审理张某某等9人涉恶犯罪团伙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