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6月21日
第08版:时事·广告 PDF版

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催告书

周人社监察催字[2019]第010号

河南巧媳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因拒绝执行行政执法文书,本机关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于2018年12月12日对你单位作出《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周人社监察罚决字[2018]第020号),要求你(单位)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壹万捌千元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周口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小虎 电话:8389169

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0日

2019-06-21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70133.html 1 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催告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