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付集镇卫生院职工李菊(412702199003165143),女,长期未在付集镇卫生院上班,联系不到你,自登报之日起15日内,到付集镇卫生院正常上班,如逾期未归,我院将解除与你的人事劳动合同关系。
特此声明
项城市付集镇卫生院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