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谷道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周人社监察催字(2019)第012号
因涉嫌拖欠劳动者工资,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19年1月10日对你单位作出《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周人社监察理决字【2019】第001号),要求你(单位)自收到该书起十五日内依法足额发放劳动者工资,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周人社监察催字(2019)第013号
因涉嫌拖欠劳动者工资,本机关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于2019年1月10日对你单位作出《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周人社监察罚决字【2019】第001号),要求你(单位)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9000元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周口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址:周口市工农路北段 邮编:466000
联系人:张小虎 电话:8389169
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