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8月13日
第05版:郸城新闻 PDF版

规范巡察工作 提升巡察实效

本报讯(记者 徐松 通讯员 赵洪宇) 为检验巡察效果、规范巡察工作、提升巡察实效,近期,县巡察办不断守正创新,积极开展“巡后评估”工作。

县巡察办本着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客观公正、依靠群众的原则,科学设定“巡后评估”内容。“巡后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巡察任务评估、日常管理考核、反向测评三个方面。巡察任务具体包含发现问题、巡察报告、移交线索、推动整改等。巡察任务评估主要看巡察组是否发现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如实报告问题,问题定性是否客观准确,推动督促整改是否有效等,由巡察组成员组成评委会,采取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查阅资料、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进行。日常管理考核主要看巡察组是否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等;看巡察组是否严格按照工作权限开展巡察工作,是否遵守巡察工作纪律,是否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等。日常管理考核在每轮巡察结束后进行,由县巡察办组织人员对各巡察组采取评分的方式进行。反向测评是对巡察组依纪依规开展巡察工作情况及巡察期间作风纪律、巡察效果等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在每轮巡察反馈工作结束后,由县巡察办负责组织,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县巡察办将评估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为强化成果运用,县巡察办将评估结果纳入巡察组年度绩效考核、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将依纪依规进行追责处理。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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