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姬慧洋)近日,被执行人贾某主动现身沈丘县法院,与申请人高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16年起,申请人高某某为贾某的养猪场供应饲料。2018年12月,经结算,贾某欠高某某饲料款3.5万元。期间,高某某多次找贾某催要,贾某以各种理由推脱。高某某一纸诉状将贾某诉至沈丘县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2019年5月1日前,贾某将3.5万元货款全部履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贾某仍未履行义务,高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与贾某取得联系,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法律文书,劝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并告知其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和拒不履行将承担严重后果。贾某不仅不主动履行义务,还拒接法官电话。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发现其银行账户有存款3.2万元。执行法官随即对该账户采取冻结、扣划措施。数日后,贾某在转账时发现账户被冻结,遂出现文章开头的一幕。
鉴于贾某的态度较为诚恳,在双方就剩余款项达成和解协议后,执行法官依程序将贾某的账户予以解冻。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