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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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本报讯(记者 刘昂) 9月27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并作出了关于批准《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议。《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分为五章四十八条,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条例》明确了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绿地建设责任单位、城市绿地保护管理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等;规定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法律地位、编制和审批备案、划定城市绿线、城市绿地建设责任、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的各类指标、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和建设要求、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建设和验收、行道树的种植和乡土树种选择等;明确了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绿色廊道的确定、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措施;设定了对改变规划绿地用途、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损坏城市绿化树木和设施等的约束性、禁止性规范;明确了执法主体和法律责任。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城市绿化工作,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现“以绿荫城”,建设美丽生态宜居周口,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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