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姬慧洋)“岳大哥,是我错了,我不该既不还钱,又把你的电话‘拉黑’,请你原谅我。”近日,在太康县法院执行局综合科,被执行人张某星面对申请人岳某某真诚道歉,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一对昔日的好友握手言和。
1999年前后,申请人岳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星因工作关系相识并成为好友,双方多次发生经济往来,均按双方约定履行。2015年8月,被执行人张某星向岳某某借款35万元用于购置棉纺织品原料,约定还款期限6个月。后因经营不善,被执行人张某星未能按期还款,岳某某多次催要无果。2018年,张某星离家外出杳无音信,岳某某将张某星诉至太康县法院,法院对该案依法判决生效后,岳某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依法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微信等进行分析研判,将其有交易记录的银行账户冻结,迫使被执行人与执行法官主动联系。
被执行人张某星联系到执行法官,要求与申请人和解。执行法官趁机对被执行人辨法析理,讲明当前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压态势,同时,向申请人转达了被执行人张某星的和解愿望。10月12日,按照事先约定,两年未见的岳某某和张某星坐在了一起,张某星真诚道歉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庭偿还申请人4万元,剩余借款1年内还清。该案成功执结。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