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学文(公民身份号码:342122196401077553):
你非医师行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口腔治疗椅一台;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你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到周口市卫健委卫生计生监督局传染病监督科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委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周卫医罚告〔2019〕32号)实施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周口市太昊东路周口市卫生计生监督局传染病防治监督科
邮政编码:466000
联系电话:0394-8355628
联 系 人:李磊 赵其华
特此公告
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