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2日
第03版:法治·理论 PDF版

项城市扫黑除恶出重拳

一恶势力犯罪集团15名成员获刑

本报讯(记者 王凯)近日,项城市人民法院对以朱某堂为首的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放火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判处首犯朱某堂被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分别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三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据了解,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开展以来,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据悉,2011年至2018年,朱某堂凭借其村组长、社区监委主任的身份,先后纠集网罗朱某军、朱某玉、刘某等14人,有组织地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以及捧场助威等软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朱某堂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朱某军、朱某玉、刘某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朱某新等11人为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案于 11月 12 日在项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庭审中,公诉人就该案是否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四个特征及其他定罪量刑问题与被告人、辩护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庭审取得良好效果,各被告人由对抗不认罪到逐步认罪,直到最后认罪认罚。该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堂犯罪团伙具备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参加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放火、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等罪名和事实均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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